“美大”认定为驰名商标,这些商家被法院判决侵权并赔偿

06-26

  知识产权凝聚着企业的积淀和智慧,是宝贵的财富。近期,美大商标维权接连成功,共有27个美大商标维权案件判决生效,法院判决相关不法商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大公司”)赔偿相应损失;其中佛山中院认定美大注册商标已达到驰名的状态,可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2023)粤06民初40号判决书)。

  美大公司是集成灶行业的开创者与领军者,于2012年5月25日在中国深交所A股上市,是集成灶行业首家A股上市企业(股票简称:浙江美大,股票代码:002677)。2003年,世界上第一台集成灶产品在浙江美大公司诞生,下排油烟时代从此开启。美大公司掌握集成灶核心技术工艺,拥有下排油烟技术等200多项知识产权,其中,国家发明专利30多项,国际专利1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9项。美大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是《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集成灶》《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2021年,美大公司推出智慧变频集成灶技术,再次引领行业进入变频时代。

  “美大”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和产品市场销量常年保持全国领先地位。随着“美大”品牌宣传矩阵的形成,其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成了许多商家同行山寨的对象,以此谋取高额利润,各种傍美大名牌、假冒美大的商品陆续在市场上被发现,一些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消费者投诉截图)

  认清!认清!

  类似这些名称含有美大字样的都是假冒的

  这些商家利用人们对美大品牌的较高认知度,在美大商标上添加前缀词或后缀词,以低价和傍名牌来蒙蔽和欺骗消费者。认清!类似这样含有美大字样的:“美大顺丰”“美大锋尚”“美大致佳”“美大智能”“美大电器”“美大飓风”“巨美大”“MEIDAJCHZ”“美大速风”“IMMEIDA”“美大厨卫”“美大樱曼”“美大吉腾”“美大锦钰”“鑫美大”“美大帅器”等,以及企业名称中使用美大字样的“广州美大”“佛山市美大”“中山市美大”等都与美大公司无任何实质关联。

  美大公司拥有包括但不限于第3376357号“美大”、第10974589号(如上图)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前述两款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1类。不法商家通过在美大字样前后加词的形式,与美大注册商标构成相似,导致消费者混淆,从而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误以为购买的产品实际系美大公司生产,而且其劣质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美大公司对此非常重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美大权益,经过调查取证,陆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识,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法院审理认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在集成灶商品上使用的“美大××”标识包含“美大”二字,与美大公司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混淆误认,其行为构成对美大公司商标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庄严,铁证如山。近期,27个美大商标维权案件陆续判决生效,人民法院判决要求这些不法商家立即停止在集成灶产品上使用“美大××”标识,立即停止销售侵害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3376357号“美大”注册商标及第10974589号(如上图)注册商标商标权的集成灶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美大公司成功维权!


  法院认定第3376357号“美大”、

  第10974589号(如上图)属于驰名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中,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根据,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原告驰名商标,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判决禁止被告使用该商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6民初40号判决书载明“美大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美大公司是集成灶产品的开创者,是该行业的龙头企业,其集成灶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美大公司对涉案注册商标进行了长期、大量、持续的宣传和使用,其品牌影响力在行业内居前列,涉案注册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故本院认定美大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已达到驰名的状态,可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法院判决书截图)

  法院在判决书中载明,美大公司是集成灶行业开创者和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高,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美大公司的行业地位、品牌价值和品牌影响力已经通过司法判决得到了充分的、权威的肯定。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坚决维护名下包括第3376357号“美大”注册商标及第10974589号(如上图)注册商标等注册商标在内的合法权益,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打击“蹭名牌”的现象,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美大提醒广大消费者朋友,在购买集成灶产品时,一定要认清认准美大注册商标包括第3376357号“美大”注册商标及第10974589号(如上图),以免被不法商家蒙混欺骗,一旦发现涉嫌假冒伪劣的产品,请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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